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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立法与高科技并重治理非法手机短信
来源:人民法治网 发布日期:2005-11-10


  电脑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手机科技含量的迅速提高,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充斥着大量无用商业广告、下流低级的诱惑信息甚至是危险的欺诈陷阱的非法手机短信泛滥问题也一度成为日本一个令人备感困扰的社会现象。

  据了解,2001年1月前后,日本非法手机短信突然急剧增加,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一下子比前月增大了近3倍,到当年4月,投诉数量再次翻了一番。许多消费者莫明其妙地收到很多商业广告和提供各种色情服务的广告短信。他们不知道这些短信为什么会源源不断地发到自己的手机上。

  日本的手机基本上都可以与互联网连接,作为网络终端来使用。比起电脑垃圾邮件,非法手机短信泛滥问题更为严重,这是日本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为此,日本在2002年4月出台了《正确发送特定电子邮件法》(简称特定电邮法)基础上,又于今年5月进行了修订,将手机短信也列入“特定电子邮件”,从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信息发送业者规范以及电信公司技术措施等方面努力设法减少、消除非法手机短信。

  该法规定,信息发送业者有义务在所发送信息中明确标注“未承诺广告”字样、发信人名称(姓名)、住址和专门用来接受拒收信息的电子邮箱;禁止向已明确表示拒收的用户再次发送信息;禁止使用通过电脑生成的虚假电子邮箱发送信息等。如果违反规定,日本总务省有权命令立即改正,直至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2004年,东京一家经营网上交友网站的股份公司就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分。

  特定电邮法规定,各电信公司必须向手机用户提供应付非法手机短信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咨询,并不断开发、应用新的反非法手机短信的各种技术;电信公司有权对通过虚假电子邮箱在短时间内大量发送信息的用户停止提供报务。日本几家大的电信公司都订立了相应的服务条款,如果发现有电话或手机用户在一天中若干单位时间内发送的信息超过了一定的数量,就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中止其通信服务。

  另外,日本总务省综合通信基础局等部门也不断提醒消费者,避免只单纯使用手机号码作为自己的手机短信信箱名称,应尽量将信箱名改得较为复杂一些,像电子信箱一样,含有英文字母和数字;如果开始有垃圾短信进来,就应考虑及时更换手机信箱名称;再就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手机信箱等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不相干的人,不要在登录一些免费交友网站或其它网页时上载自己的手机信箱。

  据日本经产省消费经济政策课介绍,日本非法手机短信泛滥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2004年8月的非法手机短信比2001年11月减少了近60%,并且主要集中发生在一些20至40岁的男性身上,因为他们经常在交友网站等网页上登录手机信箱,进而被某些人钻了空子,导致其个人信息被恶用。

  近来,日本的非法手机短信问题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其形式由过去大量的无用、垃圾信息逐渐转向“钓鱼”式的欺诈陷阱,比如,借口手机机主通过手机短信,参加了网上交友等活动,要交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甚至假冒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名义,发出其实并不存在的各种催交费用通知,让机主将钱汇入到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技术和手段花样繁多,不一而足,让人防不胜防。

  日本有关部门表示,保证立法和行政管理与技术进步同步发展十分必要,今后将继续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措施,与非法手机短信较量。看来,在日本这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争斗还远远未见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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