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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严禁垃圾短信 违者将受重罚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发布日期:2005-11-10


  中新浙江网11月10日电 韩国在防止垃圾短信方面的措施十分得力,而其立法工作也走在世界前沿,这对我国垃圾短信的治理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早在1997年,韩国就开始提供手机短信服务,到现在短信已经成为韩国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重要通信手段。今年6月,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KTF表示,5月份手机短信收发量首次超过了语音通话的拨打量。现在韩国人每天约发送1亿条短信,平均每人发送2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8000亿韩元。

  随着短信发送量的增长,短信广告滥发现象也愈加严重,手机用户申诉不断。因为韩国手机使用CDMA模式机号一体、一机一号,对于个人手机的违法行为控制打击比较容易。韩国很早就从立法入手,规定了手机卡实名制,手机入网,一机一卡必须实名登记。2001年,信息通信部又制定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规定各有线、无线通信服务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

  从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施手机短信屏蔽服务,用户只要向服务商提出申请,服务商就会在中继服务器上阻止相关发送者的短信。次年韩国又进一步改进了手机功能,设置了短信拒收菜单,用户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屏蔽不愿接收的发送者号码。

  2004年底,韩国政府再次修改《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电话广告和传真均需征得用户的同意,晚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者应在广告内容中标明发送者名称、联络电话和拒绝接收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违者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2005年2月份,韩国信息通信部又一次集中整治发送垃圾短信的企业,190多家非法经营者被查处。

  韩国不仅在立法上逐步完善,同时也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耗资3亿多韩元的技术系统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启动,其主要绑定在3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任意电话号码上,搜集向这些电话进行非法活动的来源号码,查处对象包括短信、留言信息及彩信等。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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