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首页 > 新闻专题 > 健康专题 > 民营医院调查报告 > 民营医院评论 > 正文
  浙江搜索......
  新闻搜索......
搜索:
类别:
 
  

民营医院将与公立医院平等享受同样的政策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3-07


  一家民营医院居然被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工程。浙江最大的民营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占地236亩,总投资7亿元,是一座具有医疗、科研、教育、康复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投资方说:“没想到从省到市,政府部门对民营医院的发展如此支持,态度如此开放。”目前,浙江省多种形式的民营医院已达147家,床位1万多张,占全省总床位的11%左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为民营资本最活跃的省份,浙江省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医院。浙江省政府早在2003年11月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民营医院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重点引导发展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我们一视同仁。”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马伟杭向记者介绍,首先,民营医院的设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院相同。民营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优惠政策。

  其次,营利性民营医院产权按“谁出资,谁所有”进行界定。可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自身医疗卫生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三,民营医院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以及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除了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浙江省还在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社团中,建立民营医院专门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自我完善。民营医院的发展,有效增加了浙江省的总体医疗资源,使广大患者多了一个就医的选择,缓解了群众反应强烈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责任编辑:江兰

打印】【关闭】     
  相关报道

浙江都市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