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首页 > 新闻专题 > 房产专题 > 3·15房产专题 > 物业冲突 > 正文
  浙江搜索......
  新闻搜索......
搜索:
类别:
 
   物业冲突

“铭雅苑”业主维权无奈搁浅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发布日期:2008-03-04


  一边是业委会瘫痪,一边又未曾选过业主代表,因此如何召开业主大会成了一个难题。房管部门称,这一事件暴露了相关制度的真空地带。

  杭州市铭雅苑小区的288名业主日前联名提议,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由于大会筹备组无法组建,因此尽管这一提议已达到《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如何履行,负责指导工作的政府部门始终难以定夺。对铭雅苑业主维权进入真空地带的现象,浙江市场导报《维权周刊》进行了调查。

  风波缘起物业招标

  铭雅苑小区是城北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目前已入住1200多户业主。今年5月27日,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诞生,夏军被推选为主任。此后不久,业委会匆匆地开展了物业公司的招标工作,最后,杭州市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物业”)中标。

  但不久,有业主提出了质疑。业主袁先生说,他发现夏军此前曾担任过温州村的业委会主任,当时的物管恰巧也是钱塘物业,而且夏军和钱塘物业还因为温州村农贸市场的租金问题被罢免和撤离。这样的巧合令业主们怀疑,他们曾多次要求业委会召开答疑会,但未果。

  业主章先生告诉导报记者,7月21日,业委会其他委员在和钱塘物业沟通工作时,居然在该公司的电脑上发现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而该文件之前从未在业委会会议上讨论,其他委员也一无所知;同时,每个投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的标准、收取和去向,其他6位委员也一无所知。为避免夏军单方面与钱塘物业签订合同,6名委员集体辞职。

  物业未签合同先收费

  7月27日,夏军突然“因家事”赴北京。整个铭雅苑小区陷入了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处理事务的境地。

  为解决这一状况,有5名业主发起了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夏军业委会主任的提议,并有288名业主签名响应。鉴于铭雅苑的业委会已经瘫痪,罢免提议的发起者分别于7月31日和8月1日向社区居委会和余杭瓶窑房管所递交了提议,要求指导召开临时会议。

  而夏军在电话中告诉导报记者,铭雅苑出现的情况是个别业主的捣乱,他可以保证这些事情并不存在,但在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不方便接受采访。钱塘物业总经理丁宪章则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和夏军是在这次招标之前才接触认识的,同时他认为钱塘物业进驻铭雅苑的过程是合法的。

  据了解,钱塘物业入驻铭雅苑已有一个半月,由于合同未签,再加上之前承诺业主前两个月物业管理费可以缓交,目前属于贴钱经营。但近期,该公司开始向业主收取每月100元的停车费,此举遭到了不少业主的抵制。业主们认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它的支出有严格的限制。因此,钱塘物业未签合同的情形之下,无权擅自收取停车费、分配车位。

  对此,钱塘物业的丁总则认为,为了加强停车管理,他们才决定收取的,而且社区和房管所也未制止他们收取,只是建议缓收。目前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已建立账户也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他们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账目,这样的做法已经很规范了。同时,他表示作为企业不可能长期贴钱,由于有关方面保证合同迟早会签,公司才继续服务的。

  维权遭遇法规空白

  根据相关法规,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涉及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应当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临时会议加以解决。

  据了解,良渚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和瓶窑房管所以及良渚派出所多次研究铭雅苑面临的问题,但由谁来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却遇到了难题。

  业主章先生说,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员应由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物管和业主推举组成,之后的筹备组人员由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在非委员的业主中推选产生。同时,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经费可以由开发商提供,但之后的大会经费要由全体业主自筹解决。但铭雅苑的现状却无法按照条例来筹备业主大会,因为瘫痪的业委会和并不存在的业主代表无法推荐筹备组人员,而且如果发动全体业主捐款筹集大会经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又成了问题。

  此外,政府部门如何指导业主召开大会临时会议也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在业委会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社区和房管所(建设局)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但如何指导,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指导没有明确规定。铭雅苑目前混乱和无人管理的情况又不能再拖下去,在此情况下,作为自治组织的业主大会是否可由业主自行组织,并将相关进程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形式召开?

  瓶窑房管所的顾所长表示,铭雅苑的情况在全国都属于个例,如何处理必须等待上级部门的指示。而铭雅社区的孙主任则说,只要房管所给出指导意见,社区就一定会全力配合业主大会的召开。

责任编辑:张磊

打印】【关闭】     
  相关报道

浙江都市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