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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纠纷

“五洋房产”忽悠人 定金成了转让费
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发布日期:2008-03-04


  消费者郑女士日前拿着购房合同和票据,急冲冲地来到淳安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求助,希望拿回被开发商忽悠走的2万元定金。

  原来,郑女士一家人在五洋建设集团杭州房地产公司淳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五洋房产)看中一套商品房,总房款43万余元。今年2月7日,郑女士家人定购该房时,五洋房产要求其交付定金2万元。2月13日,售楼小姐要求他们支付首付款18万余元。

  当郑女士家人到银行交款时,询问工作人员能否将预付定金转为首付款,工作人员则给予了否定的回答。郑女士家人为此向五洋房产提出疑问,售楼小姐答复称,那套房子是别人预定过的,已交的两万元作为房子的转让手续费了。面对售楼小姐们一致的说法,家人被搞糊涂了,只得暂时交纳了18万余元的首付款。

  钱虽然付了,但郑女士一家人总觉得这2万元付得莫名其妙。当郑女士和身边的人聊起此事时,大家都认为,购房定金可以转入总房款的,郑女士应该讨回2万元定金。

  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了购房合同和所有的票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淳安工商分局认为,无任何依据显示,消费者在购房中存在转让费,消费者所交纳的定金,理当相抵总房款。

  最终,五洋房产当场向消费者返还了2万元的现金。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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