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简称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是全国首家经国家民政部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于2001年11月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是异地商会的试点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新疆参与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企业自愿联合的全区性联合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是浙江、新疆两省区加强合作的一个重要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浙江省国内合作企业联合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据不完全统计,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在新疆、浙江两省区党委、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在新疆的浙江国有、民营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约有1000多家企业、十多万人在天山南北搞一、二、三产业,以三产为主的生产经营,累计在疆投资资金达50亿元,近三年来,每年向国家和自治区缴纳税金大约4亿多元,招收当地人员上岗就业20多万人,为新疆与浙江的经贸合作和交流,为两省区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两省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联合会成立至今,入会的浙江企业已达230多家,仅喀什地区就有120家会员企业。今年上半年,联合会已有20多个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在全疆开始动工和建成,总投资约15亿多元,这批项目建成后,可解决1.5万人就业。
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全体会员决心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强合作,努力奋斗,积极投入到新疆的开发建设中。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尽快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入世后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吸引更多的浙江及其他省市、国外企业到新疆投资兴业,进一步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团结教育会员敬业守法,按规办事,诚信经营,动员所有会员企业,创造更高更好的效益,为推动新疆与浙江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新疆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浙江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浙江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浙江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江企业形象;组织浙江企业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的优势,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新疆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浙江企业来新疆发展,并成为浙新两省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协调浙江企业开展与区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组织浙江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浙江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江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浙江企业来新疆投资发展。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新疆的浙江企业。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会的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任期三年。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的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会的内设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内设七个部门,分别是会员部、合作发展部、维权部、经济联络部、宣传教育部、财务部、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黄银荣
E-mail:huangyinrong@sina.com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23号温州大厦电话:0991-5821588 58210180
邮编:830000传真:0991-5821588
责任编辑:曹晓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