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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维权

送修汽车出事故 赔偿过程多方引争议
来源:汽车007周报 发布日期:2008-02-28


  消费者彭先生本来去维修前车灯,没想到维修人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上了马路并造成了严重的撞车事故,由于彭先生过于信任商家在维修时没有讨要发票等相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后,彭先生陷入被动。

  案件回放

  换车灯换出撞车事故

  消费者彭先生于6月23日发现自己车辆前大灯等出现破损,将车开到曾经安装该灯的新焦点快修店,维修人员检测故障后,告知彭先生,车辆需要调换配件,因配件及工时问题需将车放于店内。由于车灯的安装及购买都在该快修店内进行,所以彭先生很信任的将车交给店长。“当时店长告诉我,只要修好就立刻通知我。”彭先生说。

  一周后,迟迟没有接到新焦点的提车电话,彭先生致电询问,而就是这个电话让彭先生吓出一身冷汗。

  “当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车被撞坏了,需要重新修理,让我在过几天再去提车。”停在快修店进行检测的车辆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带着疑问,彭先生赶到了该快修店查看情况。

  到快修店后,彭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并不在,店长表示,车辆撞的比较严重,车被送至其他修理厂维修,彭先生当即要求去修理厂看车,来到修理厂后发现,自己的车并没有进入室内而是被放置在雨棚下,一些配件工作已经完成,大部分的焊接工作比较粗糙,颜色与车辆不配,并且维修厂不能提供配件来源。

  为此,彭先生提出,车辆必须到他指定的4S店进行修理,必须根据相应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后进行折价赔偿。

  三大焦点

  焦点1:维修车辆为何发生车祸?

  据了解,一般放在快修店里的车是不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的,就算维修人员要开动车辆进行维护也不可能造成严重的撞车事故,那么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

  原来,车辆在放在快修店进行维修的时候,该店的店长朋友突然有点急事想用车,就问店长有没有办法,店长看到店内正好停放着彭先生的车,就表示可以将车借给他使用,“当时我想反正当天完晚上就能回来,应该没有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快修店店长表示,自己也想反正方便,朋友也会开车就借了,没想到就这么巧正好发生了交通事故。

  焦点2:事故发生后该由谁报修

  事故发生后,彭先生想对车辆投保,可在进行鉴定及维修时,发现快修店已通过私人关系在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了理赔鉴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定了新焦点快修店应付维修赔偿金额。“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怎么能私自的进行赔偿呢?”彭先生说。

  在采访中,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肇事者(当事人)使用车辆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损坏,不属于保险理赔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会作出理赔的。如此看来,新焦点隐瞒车主到保险公司报案为的只是得到一个希望的赔付金额。

  焦点3:维修为何缺乏相关凭证

  除了事故的发生及保险的理赔外,案件的另一个焦点就是彭先生并没有任何维修的凭证。据彭先生说,由于自己的车灯是在新焦点安装的,而且与店内关系不错,在这次维修中并没有向快修店拿任何维修凭证也没有签维修合同,因此维修方也没有主动将维修凭证等提供给消费者。

  事件发生后,缺乏凭证的彭先生在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遭遇了很多难题,对于索赔,消费者考之无据,为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最后只能到消保委投诉,让他们出面协调。

  两方争议

  争议一:事故发生时间

   据了解,消费者彭先生表示,车辆发生交通意外的时间应该是在维修期间内,所以新焦点存在管理不当。对于彭先生的说法,新焦点代理黄律师认为,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维修期间还需要商榷,作为一个快修快保的维修单位,首先将车送修一个礼拜并不符合新焦点的维修风格,另一方面,从新焦点目前调查情况看,发生事故是否在维修期间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黄律师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撞车事故可能在三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维修期间,一种是朋友关系借车期间,最后一种就是边维修边借车,“这三种情况下发生事故责任则完全不同。”黄律师表示,就是因为不同,所以关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争议二:如何赔偿与维修

  据消费者介绍,事故发生后,新焦点将损坏车辆拖到自己委托的修理厂进行检测修理,并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对此,彭先生认为,车辆是由新焦点损坏,而新焦点并没有将车辆送到相关的4S店进行维修,反而又送到资质不能考证的维修厂进行修理,这种处理方式明显有失偏颇。

  同时,彭先生表示,在事故发生后,新焦点私自申请了保险并让他委托的修理厂对大体维修费用进行了初步检测,确定了基本赔偿金额。当彭先生要求第三方检测的时候,新焦点并没有反对,但在第三方暨4S店进行赔偿鉴定后,鉴定结果显示两者之间的金额差距很明显,新焦点对于4S店的维修鉴定费用又提出质疑,黄律师表示,4S店检测费用偏高的原因是由于很多在维修后可以再次使用的配件,4S店一律调换,这就导致了双方价格之间的偏差。

  同时,彭先生希望除了送到4S店维修后,新焦点能够再次给予3万元的赔偿,对此,新焦点认为,消费者要求4S店修理的说法可以支持,但是3万元赔偿金价格太高,并没有一定的赔偿依据。

  消保委

  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提出协调办法,车辆必须到4S店进行修理,修理的价格必须由4S店进行检测后报价,新焦点快修店要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对于此次事件,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认为,事件中新焦点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维修操作不规范。在承接维修服务时,未开具相关维修凭证、单据。

  ◆擅自动用车辆。在维修期间,将修理车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并造成车辆严重损害,这一行为对消费者极不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诉方须承担主要责任。

  ◆违规瞒报理赔。在车辆发生碰撞后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并私自为消费者申请保险理赔。

  最新进展

  记者在截稿前与新焦点的黄律师取得了联系。黄律师表示,在消保委提出相关的结论意见及协调后,新焦点将其关于事件的看法及调查已经反馈给了消保委。事件也在朝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关于此事的后续情况,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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