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首页 > 新闻专题 > 汽车专题 > 揭露汽车厂家 > 汽车厂家霸王条款 > 正文
  浙江搜索......
  新闻搜索......
搜索:
类别:
 
   汽车厂家霸王条款

商家自制订车合同 消费者签订需谨慎
来源:汽车007周报 发布日期:2008-02-28


  案例重放:卖新车遭遇霸王条款

  10月底,消费者沈先生在某长安福特4S店看中了一辆1.8MT的两厢福克斯,在与销售人员谈好价钱后,沈先生同意预先支付2000元的订金。本以为签订一份正式订车合同的,但经销商仅是拿出了薄薄的一张纸,这令沈先生觉得有些怪异。然而细看下来,这张纸的抬头写着:“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合约书”,这究竟是订车合同还是购车合同?合同书的版式与内容也相当的简陋与粗糙,沈先生越发觉着不对劲。

  这张销售合同书大概分成了5块,第一部分车主信息、提车方式等大块内容空缺;第二部分,交车时间与车价以及订金数额,但总价也是空白;第三部分销售、财务、车主盖章签名;第四部分备注,写着车主购买保险的种类,却并没有具体的数额,仅有上牌费一项明确写着800元。值得注意的是最后的注意事项10条规定中,涉及到购车方违约全额没收订金,而供方违约则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第2条写着:此订单加盖供方业务章、财务章,需方盖章签字后生产,并不另开收据。沈先生认为这份合同书相当不合理,是对消费者的限制多于商家,经销商对此的解释为:“这份合同书经过律师的认定,是合法的。”且沈先生在支付过订金后拿到的订金单上并没有任何公章。购车交易完成后,经销商收回了这张合同书,沈先生要求保留一份时,经销商仅提供了这张合同书的复印件。

  专家评案:

  不规范合同易引发纠纷

  那么,沈先生拿到的这份合同到底合法不合法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麻国安教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购房或是购车,在签订金合同时首先必须要保证合同内容是双方平等;其次,供方收到订金款后,必须要出收据,且收据上盖有财务章;最后签订合同必须双方自愿,代签需要授权书,否则无效,至少一式两份,通常是一式三份或是四份,也就是说最后沈先生手中的这份合同复印件没有法律作用。

  或许对于整个购车过程而言,订车合同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重视,然而随着汽车消费的扩大化,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在少数。经销商不加盖公章并不鲜见,订车后消费者等车遥遥无期,甚至由于消费者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商家强行更改车型等情况都有出现过。而正是这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旦发生了纠纷,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

  律师提醒:

  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东律师表示:尽管在汽车销售行业中,合同的示范文本早已制订,但真正按照示范文本执行的商家确是少之又少。事实上也确实不少商家根据各自情况,自制了订车甚至购车合同,尽管不违法,但为了避免日后繁杂的纠纷,建议商家尽可能的使用示范文本,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商家利益的一种保护。

  当消费者遇到这种由商家自制的合同文本时,不仅需要仔细推敲每项条款,并且最好对示范文本有个了解,因为消费者可以提出合理的要求附加进合同书中。对于涉及到资金,不仅要索要收据,并且要追加财务章以及对方业务章。谨慎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

  1.买卖双方详细的信息资料,包括商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2.详细的车型信息,包括厂商、型号、颜色、车价。有些商家收运费与出库费用都应写清楚价格,以及由哪一方承担。3.买家的付款方式。

  4.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5.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票据种类。

  6.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完成合同该如何处理责任。

  7.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8.违约责任

  9.双方可协商添置的特别约定

  10.解决争议的方法方式

打印】【关闭】     
  相关报道

浙江都市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